项目名称:宁夏青铜峡工业园区安全环保工作购买第三方服务项目-安全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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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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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青铜峡工业园区安全环保工作购买第三方服务项目-安全服务 |
1 |
安全第三方服务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400000.00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3)《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自治区财政厅 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 号);
(4)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
(5)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提供。(4)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5)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6)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7)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8)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12日 至 2024年08月19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8月23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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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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