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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江都区消防救援大队乐和路消防站营区路面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日期:2024-08-13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扬州市江都区消防救援大队乐和路消防站营区路面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889989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5.889989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第四章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总日历天数30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符合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磋商响应函(原件);

2)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供应商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7)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8)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9)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原件)

10)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

注:如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自然人或事业法人等非企业法人,则无需提供上述5-7项,本文件中所需法定代表人相关材料、盖章及签字等可用供应商相关负责人的相应材料代替。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供应商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投标文件无效。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含)及以上资格(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2)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及以上资格并具有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3)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4)供应商为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5)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原件)。备注: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中均须提供上述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须清晰可辨,若有缺失或不清晰,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集中考察或召开答疑会: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13日至2024年08月20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3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8月23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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