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由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佳木斯铁路工程建设管理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为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佳木斯铁路工程建设管理部,建设资金来自业主拨付,建设资金已落实,本次物资采购人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福前线建三江股道延长项目部。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股份公司、集团公司以及公司有关物资管理规定,对已具备采购条件的物资路基填料进行竞争性谈判,特邀各潜在供应商参加。
2. 采购内容
2.1采购内容:详见附表2谈判公告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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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技术参数 |
单位 |
暂定数量 |
资格 条件 |
谈判文件售价(元) |
计划交货期 |
交货 地点 |
收货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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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JTL-01 |
混合沙土 |
1.2-1.4G/ML |
详见技术规格书 |
m³ |
12895 |
详见竞谈公告 |
300 |
合同签订后至项目 |
建三江站施工现场 |
项目部指定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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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基填料 |
AB组<30%>50% |
详见技术规格书 |
m³ |
41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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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向拉伸塑料土工格栅 |
TGSG25-25kN/mHDPE |
详见技术规格书 |
m² |
3300 |
备注:1.以上标的物数量、规格、型号在实施阶段可能有一定调整,最终数量、规格、型号应以买方下达的供应计划为准。
2.实施时间为根据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时间,实际实施时间可能有一定调整,实际实施时间以买方发货订单的时间为准。
2.2质量标准:见《技术规格书》。履约期间若出现新的国家质量标准更新的,则按新的质量标准执行。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具有招标物资生产和销售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3.1.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能够满足采购人的供货时间要求,对于采购人提出的加急订单应优先排产供货生产。
3.1.3 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3.1.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1)投标人具有完善稳定的质量保证和专业技术服务体系,售后服务良好且有可靠保证;
(2)投标物资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要求,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
3.1.5履约信用要求:
(1)投标人及投标法定代表人在参加投标活动前2年(以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至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附“中国裁决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的网页截图);
(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附“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网页截图);
(3)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4)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3.1.7其他要求:
(1)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本次招标一包一投,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能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4. 谈判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谈判者,请于2024年8月13日至2024年8月16日购买谈判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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