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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水稻病虫害防控项目采购公告
日期:2024-08-13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 灌南县水稻病虫害防控项目

采购方式: 询价

预算金额: 191.000000万元(采购包1:36.000000万元;采购包2:48.000000万元;采购包3:32.400000万元;采购包4:33.000000万元;采购包5:41.6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本项目共划分为五个标段,(一标段控制价(单价):5.8元、二标段控制价(单价):4元、三标段控制价(单价):4元、四标段控制价(单价):6元、五标段控制价(单价):3.5元);

采购需求:

 

灌南县水稻病虫害防控项目采购(具体要求和相关参数详见询价单)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5日内完成供货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个年度的不需提供)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2024年任意一月)。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中标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 本采购项目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库[2020]46号)、苏财购[2022]45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应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采购包2

1. 本采购项目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库[2020]46号)、苏财购[2022]45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应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采购包3

1. 本采购项目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库[2020]46号)、苏财购[2022]45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应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采购包4

1. 本采购项目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库[2020]46号)、苏财购[2022]45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应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采购包5

1. 本采购项目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库[2020]46号)、苏财购[2022]45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应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1)供应商须具有农业主管部门颁发在有效期内的《农药经营许可证》,如供应商符合《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7年第5号)第十九条第(三)款:农药生产企业在其生产场所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农药,或者向农药经营者直接销售本企业生产农药的”规定的,不用提供《农药经营许可证》但须提供《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 (2)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必须包含所投标产品的三证且在有效期内: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标准证书。

采购包2

1.(1)供应商须具有农业主管部门颁发在有效期内的《农药经营许可证》,如供应商符合《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7年第5号)第十九条第(三)款:农药生产企业在其生产场所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农药,或者向农药经营者直接销售本企业生产农药的”规定的,不用提供《农药经营许可证》但须提供《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 (2)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必须包含所投标产品的三证且在有效期内: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标准证书。

采购包3

1.(1)供应商须具有农业主管部门颁发在有效期内的《农药经营许可证》,如供应商符合《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7年第5号)第十九条第(三)款:农药生产企业在其生产场所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农药,或者向农药经营者直接销售本企业生产农药的”规定的,不用提供《农药经营许可证》但须提供《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 (2)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必须包含所投标产品的三证且在有效期内: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标准证书。

采购包4

1.(1)供应商须具有农业主管部门颁发在有效期内的《农药经营许可证》,如供应商符合《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7年第5号)第十九条第(三)款:农药生产企业在其生产场所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农药,或者向农药经营者直接销售本企业生产农药的”规定的,不用提供《农药经营许可证》但须提供《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 (2)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必须包含所投标产品的三证且在有效期内: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标准证书。

采购包5

1.(1)供应商须具有农业主管部门颁发在有效期内的《农药经营许可证》,如供应商符合《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7年第5号)第十九条第(三)款:农药生产企业在其生产场所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农药,或者向农药经营者直接销售本企业生产农药的”规定的,不用提供《农药经营许可证》但须提供《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 (2)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必须包含所投标产品的三证且在有效期内: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标准证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08月12日至2024年08月16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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