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遴选条件(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会计部门和财务管理制度,有完善的组织管理及教学能力,应配备现代教学设备。单位及法人未被列入失信、涉黑涉恶名单,没有不良记录。(二)具备相应培训资质或办学许可(国有企事业单位应具备培训、推广职能)。有涉农培训资质、高素质农民培训经历、被确认为###市级高素质农民培训(实训)基地的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三)具备较强的师资力量。拥有数量丰富、优质的实训合作基地,能高标准高质量进行实训、参观交流等实训教学,能组织学员到农业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园、合作社、家庭农场或高素质农民培育示范基地参观、交流、学习。二、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应提供如下材料:(一)营业执照、办学许可证、荣誉证书等复印件。(二)按照《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57号)要求,制订提交###市20###市本级高素质农民培训班(中央资金)初步工作方案》,内容包括培训课程设置、培训时间安排、培训师资情况、培训教材的选定、资金使用计划、培育进度安排、验收考核等内容。培训内容由申报单位自行拟定,课程设置应包括现场教学、实训教学等2个模块内容。课程设置具有实用性、可操作性。(三)师资资格证书复印件(3名以上)。(四)高素质农民培训监控设备证明材料。(五)###市级培训(实训)基地证明材料,高素质农民培训经历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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