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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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允许进口 |
磋商保证金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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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1 |
资产盘点服务 |
1项 |
100000 |
否 |
0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90) 日历天内完成全部服务,提交清查报告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无;
节能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预留比例为10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简化资格材料补充说明: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要求,2022年1月1日起,预算金额在500万元以内的政府采购项目推行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制。供应商在投标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格承诺函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供应商选择提供相关资格承诺函的,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①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经采购人确认,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②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13日 至 2024年08月1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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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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