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立项依据
本项目根据《钢轨探伤管理规则》铁运(﹝2006﹞200号)和《双轨式钢轨超声波探伤仪管理办法》铁总运(﹝2017﹞119号)的规定,计划对我段第二批2台双轨超声波探伤仪进行年度检查鉴定,项目管理单位为乌海工务段,建设资金来自《集团公司2024年安全生产费执行预算项目》批复,采用公开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本项目实施单位。
2.双轨式超声波探伤仪年度检查鉴定资质要求
本项目要求报名检查鉴定单位具有《钢轨探伤管理规则》、《双轨式钢轨超声波探伤仪管理办法》(铁总运﹝2017﹞119号)、《双轨式钢轨超声波探伤仪暂行技术条件》(铁总运﹝2017﹞31号)、《中华人共和国铁道行业标准-钢轨超声波探伤仪》(TB/T2340-2012)、《中华人共和国铁道部部门计量检定规程》(JJG(铁道)130-2003)、《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超声波探伤用探头性能测试方法》(JB/T10062-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A型脉冲反射式超声探伤仪通用技术条件》(JB/T10061-1999)规定的年度检查鉴定项目和双轨式超声波探伤仪的年度检查鉴定业务能力,承接单位须具备不少于100m的动态标定线(铺设有GTS-60SG-1、GTS-60SG-2、GTS-60SG-3试块)。
3.实施单位资格要求
3.1检查鉴定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相应能力;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5检查鉴定单位必须为一般纳税人,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6检查鉴定单位不能为联合体,且无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利益冲突。
3.7检查鉴定单位不得挂靠和借用满足承包条件的单位。
3.8提供不少于2项近年来(2019年(含)以后)双轨式超声波探伤仪或钢轨超声波探伤仪年检鉴定的业绩材料。
3.9具备铁路探伤、检测技术服务,检验检测服务和维修仪器仪表技术服务的营业资质。
3.10近三年申请单位或申请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铁路建设失信行为“黑名单”。申请单位无成交不执行行为。
4.项目概况
按照《双轨式钢轨超声波探伤仪管理办法》(铁总运﹝2017﹞119号)文件要求,双轨式探伤仪需要年度检查鉴定,对探伤系统性能、电气系统、机械部分进行全面检测,仪器年检过程中存在不达标的情况时,不需换件修理部件由承接单位免费维护,需要换件修理应及时向我段出具相应的技术鉴定报告,明确换件修理部件及费用,待我段回复后,由我段按照规定程序完成采购相应配件到达检查鉴定单位,方可进行维修更换,更换后仪器达到出厂状态后,出具年检合格证书,视为完成年度检查鉴定整体服务;对达到报废条件无法修复的,由承接双轨式钢轨超声波探伤仪年度检查鉴定服务的单位最终确定仪器报废,视为完成年度检查鉴定整体服务。各反馈单位根据提供的年度检查鉴定服务将单位资质材料和服务报价以调研回函的形式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反馈,费用包括仪器检定、仪器的运输、装卸等在进行双轨探伤仪年度检查鉴定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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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项目名称 |
生产厂家 |
规格 型号 |
数量 |
年度检查鉴定费用最高限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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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双轨超声波探伤仪年度检查鉴定 |
合肥超科电子有限公司 |
RT18-D |
2 |
40000.00(大写:肆万元整) |
5.申请报名
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维修单位,请于2024年8月13日8:00起至2024年8月20日8:00止前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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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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