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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溪镇镇级社工站项目采购公告
日期:2024-08-13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ZC-********-YXCZ-G2024-0018 项目名称: 沙溪镇镇级社工站项目 预算金额: 7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70万元 采购需求: 为镇、村 (社区)培育社会组织,宣传公益慈善和推广志愿服务,同时为社会组织提供党建指导、专业支持、资源链接、基础管理等服务###市级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的派单开展个案服务,同时深入村社区主动开展外展服务,通过个案和小组工作方式为服务区域内的困难群体提供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 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最近一期的财务状况报告,其他组织、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人员要求:项目督导(可兼职)1人,专职社工人数至少7人(其中由1名社工兼任项目主管)。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专职社工的劳动合同。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附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四)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投标(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特殊情况外)。 4.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人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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