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2024—2025学年溧水区校园食堂大米供应及配送服务2、招标内容:本项目中标服务商将为全区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含村级办学点)提供大米供应及配送服务。3、采购数量:约1500吨(根据目前在校就餐人数测算,采购人不对本次中标供应商的具体年度采购数量作出承诺,仅根据实际发生情况进行结算)4、报价方式:供应商根据各品种大米的最高限单价,按整体下浮率报价5、招标方式:公开招标6、招标说明:本项目按招标人实际需要招录1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提供大米供应及配送服务7、服务期限:本次招标服务有效期为一年,中标供应商与招标人签订中标合同。8、采购要求:详见招标文件9、质量要求:所供应材料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监管部门相关规定,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及招标人相关要求。二、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并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12个月(至少一个月)会计报表,至少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一个月的无需提供);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近12个月内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缴、迟缴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成立不满一个月的无需提供);5、自2023年1月1日起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自2023年1月1日起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范围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若为生产型企业还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7、自2023年1月1日起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未发生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提供承诺书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自拟)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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