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大清河治理工程(雄县段二期)勘察已由雄县改革发展局以雄县改革发展局关于大清河治理工程(雄县段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改发投字〔2024〕2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雄县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雄安雄建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招标项目名称:大清河治理工程(雄县段二期)勘察;2.1.2建设地点:雄安新区雄县;2.1.3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包括治理范围新盖房枢纽灌溉闸至新区边界,治理长度40公里,按照设计流量67立方米每秒标准对河道进行治理。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实施堤防加高加固、堤顶硬化、王家场泵站、龙湾泵站、西排干泵站、马庄拦河闸、龙湾拦河闸等穿堤建筑物改建等。2.1.4项目投资估算:222077.21万元。2.1.5勘察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施工配合期从项目开工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所需的工程测量、工程勘察等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相关证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附在投标文件;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
3.1.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具有1个工程投资额5.3亿及以上或勘察单项合同额超1100万及以上的业绩的防洪工程或河道治理工程或水生态修复工程勘察合同业绩(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执业证书。提供本单位近一年为其缴纳的至少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3.1.4信誉要求: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3次或累计罚款1000000元的投标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8-13 08:30至2024-09-04 08:59(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9-04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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