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目类型:货物类。
四、招标范围与标段划分:
1、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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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报价要求 |
船舶计划进厂 修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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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粤电航运有限公司2024年粤电51、52轮克令吊吊货绞车总成采购,招标详细内容、要求及执行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
合同签订后40天 |
1.本项目设备送国内沿海指定修船厂(安装地点)。 2.根据过往的厂修工程招标情况,修船厂基本位于秦皇岛或舟山或广州地区(上述情况供参考,不构成招标人对交货地点的任何承诺)。 |
1.本项目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包含的费用如下: (1)含13%增值税; (2)包括设计、送审、生产、组装、试验、证书、现场安装技术支持和指导以及往返安装地点技术人员的交通差旅等费用; (3)含送船费,如送船涉及到驳船、报关和防疫管控要求等情况,产生的相关费用,按合同模板4.2条款所列计算送船费用。 2.中标人负责把设备送到修船厂仓库或修船厂指定存放点,修船厂负责把设备从船厂仓库或船厂指定点吊运到船舶,并由修船厂进行安装施工。 3.中标人根据招标人船舶进厂修理时间,安排所供设备厂家派技术人员到指定的修船厂提供现场安装技术支持和指导服务。 4.中标人所提供设备必须是全新、完整无缺的,且具有CCS产品证书。 |
1.粤电51轮:2024年11-12月。 2.粤电52轮:2024年11-12月。 |
备注:招标详细内容、要求及执行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企业注册证明复印件。
2.投标人可为吊货绞车总成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提供经销授权书),同一品牌只允许一个投标人参与投标(投标人认定以报名时间先为准,如生产厂家参与投标,以生产厂家为准)。
3.投标人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 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列入广东能源集团级、广东粤电航运有限公司灰/黑名单,且不处于“灰/黑名单通知”中禁止参加投标的期间。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已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
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4年8月12日-2024年8月19日17:30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hengjiao@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