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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哈里哈水源地建设项目办公及管理用房、除氟车间、柴油发电机房、附属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4-08-12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哈里哈水源地建设项目-办公及管理用房、除氟车间、柴油发电机房、附属工程已由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以围行审投【2021】16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水务局,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哈里哈水源地建设项目-办公及管理用房、除氟车间、柴油发电机房、附属工程。

招标范围:新建办公及管理用房872.6平方米,建柴油发电机房及除氟车间392平方米及附属工程,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质量标准:满足《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合格标准。

建设地点: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哈里哈乡三义号村。

施工工期:289日历天;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本标段投资金额:约5010388.45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

(3)根据招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对失信被执行人将取消投标资格。评标时登录“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址进行核查;

(4)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项目,投标人应为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非小微企业投标无效;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4年8月13日至2024年8月19日24:00前(请登录)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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