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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利(厦门)-竞争性磋商-2024-BL062-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公告
日期:2024-08-09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BL062 项目名称:物业管理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3.********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物业管理服务,1项;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磋商响应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磋商响应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响应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磋商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2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磋商响应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磋商响应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磋商响应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磋商响应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磋商响应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磋商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磋商响应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3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者在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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