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本招标项目 长江二级支流渠江广安段河道综合整治及智慧文旅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广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川投资备【2406-511602-04-01-397917】FGQB-0045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广安鼎力置业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广安鼎力置业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运营管理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广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川投资备【2406-511602-04-01-397917】FGQB-0045 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广安市广安区
2.2 建设规模:(1)白塔大桥到四九滩电站段航道疏浚; (2)沉浸式船游位于广安区渠江上游四九滩电站管控边界区至下游官盛大桥之间约4.5公里的渠江航道范围,进行整体的演艺基础设施打造,水上游客中心及智慧景区服务系统建设;(3)沉浸式商街为原“渠江印象”旅游休闲度假区防洪堤岸框廊平台堤面东南段拟定区域,长约760米,包含工艺美术定制化商铺,工艺美术定制化宋韵花车、美陈装置、定制舞台建设,固定建筑商铺改造,游客服务中心,城市家具,基础设施改造及游客电梯建设等。
2.3 计划工期:360 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30 日历天,施工工期:330 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
(1)设计 :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施工图设计、设计后期服务(含预算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施工全过程至项目竣工验收的相关服务)等
(2)施工: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范围内全部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3)创意优化及二次创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发包人要求对原设计成果进行创意优化,对艺术创作、场景等内容进行二次创作、优化及场景塑造。
(4)运营:负责本项目的运营管理。
2.5 运营管理要求:
2.5.1 运营模式: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十日内由中标单位(如联合体中标,则为联合体单位中的牵头方)与业主或业主指定单位在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共同成立注册资本不低于 2000 万元(双方以货币资金入股)的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运营管理(不含项目法定审批时间及企业注册登记审批手续办理时间),其中中标单位(如联合体中标,则为联合体单位中的牵头方)出资比例不低于60%;业主或业主指定单位出资比例不高于40%。双方另行协商制定股东协议、公司章程等。本项目合作期内,双方应根据项目公司运营管理实际资金需求,按照各自持股比例同比例持续增加投入,以确保项目顺利运营。(若沉浸式船游因发包方书面通知取消实施,则中标单位与业主或业主指定单位在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共同成立的合资公司注册资本总额按实际建设投资比例调整,双方出资比例不变)
2.5.2 运营合作期:本项目运营合作期为项目公司设立之日起10年(120个月)。
2.5.3 项目公司向业主或业主指定单位支付工艺美术定制化商铺和花车租金:工艺美术定制化商铺和花车租金收取按经营收益分成和保底租金取其高的方式(若年经营收益分成金额高于年保底租金金额,则租金按经营收益分成收取;若年经营收益分成金额低于年保底租金金额,则租金按保底租金收取),其中经营收益分成和保底租金的计算方式如下:
(1)经营收益分成每年计算方式:
第1个运营年度:工艺美术定制化商铺和花车经营收益的20%;
第2个运营年度:工艺美术定制化商铺和花车经营收益的25%;
第3个运营年度:工艺美术定制化商铺和花车经营收益的30%;
第4个运营年度:工艺美术定制化商铺和花车经营收益的35%;
第5-10个运营年度:工艺美术定制化商铺和花车经营收益的40%。
(2) 每年保底租金计算方式:分10个年度收取工艺美术定制化商铺和花车的建设投入(该部分建设投入金额以工艺美术定制化商铺和花车的审计结算金额为准),具体比例如下:
前3个运营年度:每个年度支付工艺美术定制化商铺和花车的建设投入金额的5%。
第4、5个运营年度:每个年度支付工艺美术定制化商铺和花车的建设投入金额的10%。
第6—10个运营年度:每个年度支付工艺美术定制化商铺和花车的建设投入金额的13%。
2.5.4 项目公司向业主或业主指定单位支付固定建筑商铺租金:框廊平台三层已建成的九栋固定建筑租金收取按经营收益分成和保底租金取其高的方式(若年经营收益分成金额高于年保底租金金额,则租金按经营收益分成收取;若年经营收益分成金额低于年保底租金金额,则租金按保底租金收取),其中经营收益分成和保底租金的计算方式如下:
(1)经营收益分成每年计算方式:
第1个运营年度:固定建筑商铺经营收益的20%;
第2个运营年度:固定建筑商铺经营收益的25%;
第3个运营年度:固定建筑商铺经营收益的30%;
第4个运营年度:固定建筑商铺经营收益的35%;
第5-10个运营年度:固定建筑商铺经营收益的40%。
(2)保底租金计算方式:每年按照不低于43.74万元支付保底租金(暂按总面积1458㎡,每平米25元/月计算,运营时总面积以测绘面积为准)。
2.6标段划分:设计施工总承包+运营管理(EPC+O)一个标段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1、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成员单位均须提供);2、设计单位: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3、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 ,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合同金额100万及以上的城市景观照明工程或亮化工程(不含城市道路照明、隧道照明)的设计业绩 。注: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或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若为联合体投标,设计业绩由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提供。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载明的时间或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中载明的设计成果文件提交时间为准,业绩认定金额以合同中签订的金额为准,EPC项目以合同中设计费的金额为准。
☑施工业绩要求:近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单项工程合同金额为 9000万及以上的城市景观照明工程或亮化工程(不含城市道路照明、隧道照明)的施工业绩 。注: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若为联合体投标,施工业绩由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提供。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载明的时间为准,业绩认定金额以合同中签订的金额为准。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有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由设计负责人兼任☑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具有电气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1.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具有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成员承包范围、职责分工;(2)组成所有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2家;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08 月 13 日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年09 月04 日09时3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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