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成交供应商按照学校食堂每学年食堂总收入的百分点提取劳务服务费,采购限价为每学年食堂总收入的20%,超过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
我校食堂实行学校自主经营,为进一步规范食堂管理,保障食品安全、卫生,现就学校食堂劳务用工派遣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质要求的企业参与投标。
服务时间:本次招标服务期限为两年。(采购单位组织年度考核,一学年一次,考核不合格的,采购单位将终止合同并重新组织采购)(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照新政策执行)。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 磋商函(原件)
2 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 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 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 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8 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9 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相应承诺及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0 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六章)
注:①享受国家政策缓交或减免规费税金的,可提供政策支持文件替代相关证明材料。
②如投标人为成立不满一年新公司或事业单位等非企业法人,则5、6、7项无需提供。
③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中均须提供上述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须清晰可辨,若有缺失或不清晰,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二)落实政府采购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中小企业申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投标文件无效。
(三)采购人根据本项目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投标单位必须是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及相关资质的餐饮服务机构。(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投标单位在以往的经营管理过程中,没有任何有关食品安全责任事故方面的不良记录。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三、磋商公告提供信息
领取磋商文件时间:2024年8月12日至2024年8月19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不含法定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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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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