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保险粉焚烧炉炉渣(细灰)综合利用,招标人为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采取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保险粉焚烧炉炉渣(细灰)综合利用(二次)
2.1.2项目地点: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内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保险粉车间
2.2招标范围
投标人采购合理的方式对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保险粉焚烧炉炉渣(细灰)进行转移及综合性利用等方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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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物种类 |
形态 |
处置预估量 (吨/年) |
主要成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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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粉炉渣(细灰) |
固态 |
1000 |
90%以上硫酸钠以及少量碳酸钠等其它成份 |
注:1.、以上处置量为预估量,实际重量以招标人地磅计量为准。
2、投标人可到产废现场取样分析。
3、投标人在投招文件中必须提供保险粉焚烧炉炉渣(细灰)资源化综合利用的去向、用途和处理方式的相关材料。
4、如涉及跨省转移,投标人必须完成投标人所在地环保管理部门相关备案工作,同时配合招标人完成一般固废的跨省备案登记,包括提供产生、转移、利用等信息。
服务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循环经济示范园内项目现场;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2投标人须具有类似项目业绩至少1家(提供合同复印件作证明);
3.3投标人必须具有不少于1000m2的固废储存库房(提供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3.4投标人应具备对一般固废的处置资质(提供地方行政部门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证明或生态环境局相关批复复印件);
3.5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经营异常(提供从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下载时间为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之间任一天);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其投标无效;
3.7投标人未被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列入供应商黑名单(由招标人统一查询,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3.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投标人对上述资格要求的任何不符合,都将导致投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24年8月12日-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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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宋扬
电话:010-88938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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