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标的情况 本次转让的标的为包河区健康驿站指定临时建筑拆除资产,现存放于包###路###路交口向南200米健康驿站,标的范围面积约********亩,主要包括:集装箱及附属物、办公设备、其他设施、绿化等,具体情况详见上传附件《资产明细表》。本次转让标的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本项目公告披露的资产明细表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资产与其完全一致。委托**质量方面的担保和保证,受让方在处置过程中所产生的质量、安全和环保等问题,委托**的责任及后果由受让方承担。 上述资产转让已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同意处置,安徽安国房地产资****公司出具了皖安国资评字【2023】第075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资产评估总价值为人民币********万元,资产评估结果已经有权部门备案。 转让底价 ********万元 交易保证金 29万元 价款支付 1.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委托**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市产权交易中心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逾期不与委托**成交资格,并报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2.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成交价的10%,受让方须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之内(合同签订前)向委托**次标的处置(资产交接、拆卸、运输、残料处置、清场等 )工作完成后且受让方无任何违约情况该履约保证金一次性返还。 3.本项目委托**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且未###市及其所###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自然人及个体工商户登记及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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