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名称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隆化县污泥处置厂产能提升扩建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隆化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隆数政投资复[2024]6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隆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隆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用地面积10000平方米(合15亩),总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主要建设生产车间2000平方米、原料仓库500平方米、成品仓库500平方米,同时建设配套设施、配置相关工艺生产设备。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9月12日,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1月31日,872日历天。
2.2招标范围:本项目用地面积10000平方米(合15亩),总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主要建设生产车间2000平方米、原料仓库500平方米、成品仓库500平方米,同时建设配套设施、配置相关工艺生产设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能力;2、施工单位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1.2信誉要求:根据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对失信被执行人取消投标资格(开标现场于信用中国网查询)。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取得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者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其中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为同一人);3、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设计阶段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二级注册建筑师或结构师等相关执业资格。
3.2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8-12 09:00:00至2024-08-16 17:00:00(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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