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浦南镇丰山溪水质提升运营管护项目(2024年7月-2025年6月)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800,000.00元
采购包1(浦南镇丰山溪水质提升运营管护项目(2024年7月-2025年6月)):
采购包预算金额:3,8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3,550,896.23元
投标保证金: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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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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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C07020102-城镇水域治理服务 |
浦南镇丰山溪水质提升运营管护项目(2024年7月-2025年6月) |
1(项) |
否 |
详见采购需求 |
3,80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7天内到位服务,服务时间为合同签订起一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该表格中“资格审查要求概况: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为固定模板,以本项“评审点具体描述”为准。
本项目落实中小企业政策方式为采取合同分包形式进行预留。①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
②投标人若为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④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⑤若投标人为大型企业的,须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且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给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不低于合同总额的5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08-09至2024-08-16,(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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