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2024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102-2024-01708
3、项目名称:三环线南侧(姑嫂树路—青松路)下行匝道工程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243.820000(万元)
6、最高限价:203.531781(万元)
7、采购需求:
三环线南侧(姑嫂树路—青松路)下行匝道工程,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每延误一天处罚1000元,最高限额为合同金额的3%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大型企业及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企业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处理。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供应商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提供项目经理身份证、资格证、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B证、劳动合同(或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等证明材料;(3)供应商拟派的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如若成交只承担本项目的经济承诺; (4)供应商须保证在本项目提供的书面材料均真实有效,若弄虚作假将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提供《书面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说明:如供应商相关资格文件正在年检、核准等相关手续办理,可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08月12日至2024年08月1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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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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