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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苍梧县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8-09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苍梧县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佰玖拾柒万叁仟零壹拾玖元伍角柒分(¥1973019.57)。

最高限价:人民币(大写)壹佰玖拾柒万叁仟零壹拾玖元伍角柒分(¥1973019.57)。

采购需求:本项目为国家税务总局苍梧县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项目,项目维修内容包括:围护系统;建筑装饰装修系统;给排水系统;电气系统;建筑智能化系统。详细内容以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240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规定的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须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供应商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供应商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成交)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号、桂建管〔2020〕11号文除外)。

4.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登记的合格供应商参加。

5. 不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获取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24年8月16日1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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