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苏省磨山河-石安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已由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幸福河湖建设的通知(办河湖〔2024〕149号)批准建设,工程所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江苏省磨山河-石安河幸福河湖工程建设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江苏省磨山河-石安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建设监理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连云港市东海县境内
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
磨山河、石安河是区域重要的防洪、除涝、灌溉、供水、生态及景观河道。石安河北起石梁河水库,南至安峰山水库,中段流经东海县建成区。石安河全长约55千米,总集水面积为420平方千米。磨山河属沂沭泗水系、新沭河支流,西起石安河青湖闸,东至新沭河,全长10.7千米,流域面积49平方千米。
本次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磨山河-石安河幸福河湖建设包括水安澜、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文化、管护能力提升、助力流域发展等,具体建设内容包括河道堤岸功能完善、水域空间修复、水系连通、水环境治理、水文化保护修复与宣传推广、河湖岸线管理保护以及相关配套建设项目。
2.3招标范围:江苏省磨山河-石安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上述建设内容施工期和缺陷责任期的建设监理,包含本工程涉及的岸坡生态化治理、主要河口治理、水生态治理、智慧管护能力建设以及水文化的保护与修复等内容的施工期、缺陷责任期及绿化养护期的监理工作。
2.4服务期限:共计36个月,计划于2024年9月开工,2025年9月完工,监理服务期包括施工阶段服务期12个月和缺陷责任阶段服务期24个月,具体如下:
施工阶段:自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及相关专业工作完工验收合格,并完成完工结算、竣工审计、竣工验收及资产、资料移交等。
缺陷责任阶段:通过合同完工验收之日起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7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投资额3000万元及以上水环境或河道整治工程监理业绩【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工程完工(或竣工)验收鉴定书,能反映工程规模及特征的有效证明(初步设计批复或招标公告)】。
(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基本存款账户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
(4)总监理工程师要求:具有水利部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水利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无在建工程(执行江苏省水利厅文件“苏水基[2016]17号”规定)。
(5)其他人员要求: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增加的资格评审标准: / 。
(6)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增加的资格评审标准: / 。
(7)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成员<如有>)被“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公布为准,不同网站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存在差异的,以“信用中国”公布的信息为准,惩戒期限为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备注:投标人须通过“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自行查询信用记录情况,须在“资格审查资料”之“承诺函”章节中提供“无失信被执行人承诺”(格式自拟),并附查询结果页面截图。}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第7.2款“资格评审标准”,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2024年 8 月 9 日至2024年 8 月 16 日(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发售期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zhangpei@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