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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银行长春分行小微客户及个人信贷业务公证服务机构入围选聘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8-09 收藏项目

 招标公告

吉林银行长春分行小微客户及个人信贷业务公证服务机构入围选聘项目

项目编号:HLZB-JLCC-2024116

一、招标条件

吉林银行长春分行小微客户及个人信贷业务公证服务机构入围选聘项目,招标人为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吉林银行长春分行小微客户及个人信贷业务公证服务机构入围选聘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吉林银行长春分行小微客户及个人信贷业务公证服务机构入围选聘项目;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间不定期对合作公正机构进行考核,考核中认为入围公正机构服务质量良好,可续签合同。考评中不能满足吉林银行需求,吉林银行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2.4 招标范围:为吉林银行长春分行小微客户及个人信贷业务公证服务;

2.5 质量要求:优质服务;

2.6 入围选聘家数:5家

2.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具备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颁发的公正机构执业证书,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企业财务状况良好、资金运转正常、无亏损;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3年1月1日后成立的企业,提供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4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 .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5 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 本项目严禁转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时间:2024年08月12日至2024年08月16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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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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