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郎溪县南漪湖入湖口生态湿地建设工程EPC已由郎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审批[2023]2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郎溪郎韵乡村振兴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性资金+企业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财政性资金55.65%+企业自筹44.35%,招标人为郎溪郎韵乡村振兴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郎溪县南漪湖入湖口生态湿地建设工程EPC
2.2 项目编号:LXX-G
2.3 建设地点:宣城市郎溪县;
2.4 建设规模:在南漪湖入湖口养殖塘退养的基础上,对现有的养殖塘进行基底条件、水生植物种植、水生动物恢复等,构建入湖口生态湿地,增强南漪湖入湖口对入湖河流及圩区等低污染水的拦截净化能力。南漪湖入湖口通过翻板坝的建设,旱季将长溪河来水引入河口湿地进行处理后,清水汇入南漪湖,雨季将长溪河的初期雨水径流引入湿地进行拦截净化处理。根据团结圩圩区排水水质状况,将污染物浓度偏高的圩区排水排入入湖口生态湿地进行进一步净化处理,最终出水汇入南漪湖。湿地设计进水水质为地表水环境IV类,目标出水水质为地表水环境III类(以河道计),主要水质考核指标为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p-N)、总磷(TP),确定设计处理规模为13万吨/天。
工程内容主要为入湖口生态湿地建设工程,建设内容包括生态湿地建设工程和引、配水水工建筑物工程。
(1)生态湿地建设工程:长溪河河口生态湿地包括生态滞留塘、浮叶植物塘、挺水植物塘、沉水植物塘等4个处理单元,湿地常水面面积为74.29公顷,水生植物种植面积为69.05公顷,水生植物覆盖率为84%。
(2)引水、配水和排水工程:湿地的引、配和排水水工建筑物工程将保证湿地的正常运行和退水通畅。具体包括:塘埂和隔埂工程、蓄水闸和巴氏计量槽(引水工程)、布水堰和过水管涵(配水工程)、退水涵闸(退水工程)。
2.5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设计:中标人负责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设计交底、现场设计技术服务等工作内容;(2)工程施工:包括湿地引水系统、生态滞留塘、多级表面流人工湿地及湿地围堤等内容,中标人承担所有工程材料的采购以及总承包施工、管理工作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整体移交,承担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并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
2.6 计划工期:450日历天(自合同约定开工之日起至本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其中(1)设计周期:合同约定开工之日后60天内完成所有设计及审查工作。(2)采购及施工周期:由承包人根据工程进度要求,自行安排,但必须满足计划工期的要求。注:各单项工程进度有特殊要求的,中标人须按照招标人的要求组织该单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任务,并在招标人审批的进度计划时间内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2.7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8 质量标准:合格
2.9 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9658.6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以同时具有相应设计和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作为项目总承包单位,其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以下①和②资质
①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有工程设计水利行业引调水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②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下列所有项:
①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②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③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具有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或类似项目施工业绩或类似项目工程总承包业绩。
注:1)本招标文件中类似项目设计业绩(含施工图设计)指:初步设计批复工程总投资4500万元及以上的河道治理或湿地项目设计业绩;
2)本招标文件中类似施工业绩指:签约合同价4500万元及以上的河道治理或湿地项目施工业绩。
3)本招标文件中类似项目工程总承包业绩指:签约合同价4500万元及以上的河道治理或湿地项目工程总承包业绩。
(4)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为本单位在职职工,须提供开标前半年至少1个月的社保证明。
(5)拟派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证书或者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4家,联合体牵头方须由施工单位担任,项目负责人须由施工单位提供。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规定的格式签订有效的联合体协议,明确各成员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及分工,投标时应附带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单独提交投标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各方须按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4.1 被宣城市各级工程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行使工程建设领域行政执法权记不良行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披露期内的;
3.4.2 被宣城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披露期内的;
3.4.3被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工程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给予明文限制投标[不得承接业务或不得进入(清除)市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限制期内的。(投标人所属子公司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不影响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3.4.4 其他要求:1、本项目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同时须担任施工负责人。2、根据住建部建办市(2021)40号文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拟任项目经理为一级建造师的,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中电子证书的有关使用要求,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8月30日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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