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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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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来凤县智慧停车项目(一期)已由来凤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来发改审批〔2023〕40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来凤县国有资产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专项债券资金和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申请专项债券:75%,自筹资金:25%,招标人为来凤县国有资产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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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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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项目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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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来凤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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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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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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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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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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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3)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由牵头人负责获取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办理投标事宜。联合体牵头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成员在联合体协议中被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成员确定资质等级。(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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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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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请于2024年08月10日至2024年08月14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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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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