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城市副中心大运河城市段环境综合提升项目(环境管理智能控制应用提升)
预算金额:1117.691255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1117.691255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 包号 | 标的名称 | 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 1 | 城市副中心大运河城市段环境综合提升项目(环境管理智能控制应用提升) | 1117.691255 | 1项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工期:夜景光环境提升新建控制设备:计划开始时间:2024年9月4日;计划完成时间:2024年9月20日。 城市风貌提升升级控制系统:计划开始时间:2024年9月4日;计划完成时间:2024年12月31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其他职务;(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08-10 至 2024-08-16 ,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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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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