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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河湖事务中心《幸福河湖美丽宁夏》专题片制作摄影图片展示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8-08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河湖事务中心《幸福河湖 美丽宁夏》专题片制作摄影图片展示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2.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2.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项目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宁夏回族自治区河湖事务中心《幸福河湖 美丽宁夏》专题片制作摄影图片展示项目

1

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22万元

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数量合计:

1

预算合计:

22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4月10日前制作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提供;(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书;(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8)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08日  至 2024年08月15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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