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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镜湖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绍兴美术馆陈列布展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4-08-08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绍兴美术馆陈列布展工程已由镜湖新区规划建设部以2211-330654-99-01-466236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占比100%,项目业主为绍兴市镜湖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绍兴市镜湖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绍兴美术馆陈列布展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16000万元,工程概算13408.33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11932.32万元,建设规模:绍兴美术馆是镜湖中心广场项目的三个场馆之一,地上三层,地下一层,高24米。总装修面积22668.4m2(其中地下装修设计面积1897m2,地上装修面积20771.4m2),建设地点:绍兴市镜湖新区 。

2.2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基础装修、暖通改造、消防改造、典藏库房、软装、标识导视、陈列布展、专业灯具、智能化及多媒体系统等,具体详见图纸及标底工程量清单。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10477.2545万元(具体以审核标底为准)。

2.3施工总工期:275日历天。

2.4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5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自2019年7月1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展览展示工程施工项目业绩;

注:(1)时间以交(竣)工验收证明上的时间为准;投标人须以实际施工人身份完成展览展示工程业绩;金额以合同协议书金额为准,若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合同金额需扣除设计部分金额。

(2)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①建设单位单独或平行发包的项目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交(竣)工验收证明【证明材料包括:交(竣)工验收证书或交(竣)工验收报告或交(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缺其中任何一项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②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除以上证明材料外,另行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投标人为实际施工人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③投标人业绩为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且其中包含的展览展示工程为二次招标的项目业绩,须同时提供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合同、展览展示工程中标通知书、展览展示工程分包合同、交(竣)工验收证明【证明材料包括:交(竣)工验收证书或交(竣)工验收报告或交(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缺其中任何一项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④投标人业绩为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且其中包含的展览展示工程经建设单位同意专业分包的项目业绩,须同时提供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合同、建设单位允许分包的证明材料(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展览展示工程分包合同、交(竣)工验收证明【证明材料包括:交(竣)工验收证书或交(竣)工验收报告或交(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缺其中任何一项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3)总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含二次招标)以同一项目业绩参与本项目投标的,结合上述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资料,经专家评定后确定实际施工人身份。

(4)如以上证明材料不能体现展览展示工程规模的,则须提供其它相关的竣(交)工验收资料,其它相关的竣(交)工验收资料仅指竣(交)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展览展示工程结算审定单等。

(5)“展览展示工程”是指在展览馆、博物馆和各类商业及公共场所,以展示传播为目的的装饰装修工程项目,参照按照GB/T33490-2017《展览展示工程服务基本要求》中的3.1项。下同

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8?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企业在职职工(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须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4年3月至2024年5月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或证明(缴费单位和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并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或电子专用章,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社保证明有效)。若项目负责人为事业编制的,则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4年3月至2024年5月的由人事代理中心出具的社保证明(需加盖人事代理中心证明专用章)。

备注:拟派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040号)文,须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三)其他:/

3.9?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要求;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7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5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4.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4.2?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9月11日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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