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包头西机务段 委托,现就 机务行车瞭望安全隐患整治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二.招标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且存续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要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代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有生产供应能力的法人(负责人)单位,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生产厂家和该生产厂家授权的代理商不能同时参与同一个产品的投标。
3、投标人须为产品生产制造厂家或厂家授权的一级代理经销商,代理销售商须提供生产制造厂授权销售及对产品售后承诺证明的原件。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状况。
5、财务能力要求:需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3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状况表(新注册的公司根据注册年份提供最近的财务报表及财务状况表),且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
6、投标厂家需具备LED前照灯的供货能力,在国铁集团所属机务段进行运用考核验证且出具运用考核报告。并提供在国铁集团所属机务段近三年至少3份LED前照灯业绩(标书附合同影印件,原件备查)。
7、供货产品须出具产品合格证。
8、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入全国企业信用公式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列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的截图为准。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性审查承诺书应声明: 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是否在近一年内本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拟供项目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是否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其参与各类项目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其相应项目。如所供项目为国家强制性认证或国铁集团认证采信目录内的产品,其认证证书是否持续有效;对同一包件或未划分标段和包件情况下,与本单位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单位,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机构是否参加投标。
四.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从 2024 年 8 月 8 日 8 时 30 分 起至 2024 年 8 月 13 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止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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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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