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物资 序号 物资名称 型号规格 单位 数量 限价单价(元) 限价总价(元) 属性 备注 附件 1 超低粉尘仪在线检测设备安装并验收 套 1 ******** ******** (1)满足相关标准要求1.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2017》。2.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76-2017》。3.《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212-2017)。4.生态环境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标记规则》。5.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数据采集传输仪技术要求HJ 477-2009。 (2)颗粒物在线监测设备基本要求1.颗粒物浓度监测系统测量方式:抽取式。2.测量因子:颗粒物测量单元(含等速采样装置)、温压流测量单元、湿度测量单元(原位式)。所有测量单元均为独立单元,不可使用一体机(不含温压流系统),各监测单元必须为同一系统,与CCEP证书和检测报告相符,CPA证书为双量程。(3)外观要求1. CEMS采样探头和主机一体化(颗粒物测量设备、温压流、湿度测量仪)应具有产品铭牌,铭牌上应标有仪器名称、型号、生产单位、出厂编号、制造日期等信息。 ********仪器表面应完好无损,无明显缺陷,各零、部件连接可靠,各操作键、按钮使用灵活,定位准确。 3. CEMS主机面板显示清晰,涂色牢固,字符、标识易于识别,不应有影响读数的缺陷,具有工控机查阅功能。 4. CEMS外壳或外罩应耐腐蚀、密封性能良好、防尘、防雨。 5.工作条件:CEMS在以下条件中应能正常工作: a)室内环境温度: (15~35)℃;室外环境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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