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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四川石化硫磺回收和乙二醇装置噪音治理项目降噪设备及材料招标公告
日期:2024-08-08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四川石化硫磺回收和乙二醇装置噪音治理项目降噪设备及材料采购项目,招标人为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中标人与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签订合同。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在炼化一体化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中,硫磺装置北侧和乙二醇装置东侧厂界夜间噪声平均达 85dB(A),不满足规范的排放限定值。根据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定值,对于工业生产属于 3 类环境功能区,昼间噪声不超过65dB(A)d,夜间噪声不超过55dB(A)。本项目根据四川石化公司硫磺回收装置和乙二醇装置实际噪声排放情况,对噪声主要声源设备及管线进行降噪改造处理,以达到两个装置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2.2 招标范围:四川石化(EOEG和硫磺装置)噪声治理项目所需采用的降噪措施及产品系统。其中包括包覆式隔声系统(符合GBT31013标准)、专用消声器、声屏障等。供应商在提供产品系统的同时需要对项目中涉及的主要噪声源进行勘测分析,并通过声学计算(插入损失计算和声衰减计算GBT17247)论证和预测噪声治理效果(对应附件1技术文件要求)。详见附件1技术文件要求。

2.3 使用功能:详见附件1技术文件要求,满足装置技术要求。

2.4 技术要求:详见附件1技术文件要求,满足装置技术要求。

2.5 质量要求:详见附件1技术文件要求,满足装置技术要求。

2.6 实施或交货地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石化分公司项目现场。

2.7 交货日期:2024 年09月20日开始发货,10月10日完成全部到货。

2.8 返回资料时间:初版资料返回时间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个日历日,终版资料为初版资料发出后10个日历日(返资内容详见附件1技术文件要求)。

2.9 质保期:性能考核合格之日起 24个月。

2.10 付款方式:

(1)预付款: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预付款;

(2)到货款:自全部设备材料、单证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保险单、保修单、装箱单、设备出厂测试记录、质量合格证和原产地证明,以及涉及该等设备安装、测试、运行等方面的技术文件、设备交工数字化资料)到达买方指定现场(如果设备材料系分批交付的,则应在卖方交付最后一批设备后)并经到货验收合格,且买方收到卖方提供合同总金额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料齐全后30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到货款;

(3)调试款:办理完工程竣工结算并且装置通过性能考核合格后(供货商提供三方(买方、卖方、最终用户)签字的性能考核合格报告),30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40%的货款;

(4)质保金: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30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付合同总价10%的质保金。

投标人所提供的方案及产品在调试后如未能通过性能考核指标,需退回之前支付款项并承担后续工程发生费用。后续因方案调整导致产品及工程量发生变化,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发费用。

2.11 服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材料到场后全程免费指导安装和调试工作、试运转(包括制造车间和安装现场)以及开车的服务及培训工作。

2.12 标段划分:1个标段,最高投标限价:1350万元(含税)。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需提供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开具增值税发票。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贸易商)参加投标,制造商的业绩可以做为代理商(贸易商)的业绩。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资不抵债等状态(投标人提供承诺)。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21-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复印件。根据所报近三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测算,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拒绝。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如所附数据因模糊不清、遮盖等无法读取的,将视为无效报告。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期间至少一套石油化工装置噪声治理项目业绩,业绩应治理效果达标,且运行良好。业绩证明资料包含:提供有效销售合同、对应的技术附件(技术协议)。业绩明细表包括所供产品名称、规模、数量、投用时间、用户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业绩可考察。业绩中采用的噪声控制措施应包含符合GBT31013国标要求的包覆式隔声系统。以上业绩证明材料缺一不可,否则视为未满足业绩要求。

不提供上述资料、提供资料不全的、提供的资料无法清晰反映出上述信息以及反映出的信息不符合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在中标结果公示后、合同签订之前,招标人有权进行实地考察,考察结果与投标文件不符的或不配合考察,将取消中标资格。

3.4 信誉要求: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且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2019年1月1日至今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与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及分公司无诉讼或仲裁记录。可以提供网站截图,但以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结果为准。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开标当日投标人未处于“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状态;投标人失信行为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

3.5 其他要求:

3.5.1不接受已在中石油、昆仑工程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石化分公司投标活动中被列人黑名单或存在禁止投标行为情形的投标单位参加投标(提供承诺)。

3.5.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承诺书。

3.5.3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无重大项目质量问题和骗取合同以及其他经济方面的严重违法行为。2019年1月1日起至今在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企业质量监督抽查和质量问题通报中(标的物)均未出现质量问题。提供承诺书。

3.5.4投标人在任何行业应用案例中近5年内均未发生过安全运行事故(包括其成套设备)。提供承诺书。

3.5.5投标人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专利者需提供专利证书),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法律纠纷。提供承诺书。

3.5.6投标人必须承诺按招标人数字化交付的要求执行。提供承诺书。

3.5.7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返资时间安排提供相关图纸及资料。提供承诺书。

3.5.8所有设备及主要材料的分供商满足建设方关于物资分供商的规定和要求,且不再提出因建设方分供商与投标人分供商选择不一致而产生的价格差异所导致的合同变更。提供承诺书。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3.7 如投标文件对以上条款有实质性偏离,将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8月8日至2024年8月13日23:59:59(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为:每标段人民币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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