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食堂食材配送联合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217.726666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217.726666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食材配送服务,包含但不限于:日常采购食材、食堂杂项物品、消费帮扶农副产品、成品餐食及即食食品。具体详见第三章招标项目需求部分。
2.最高限价:A包人民币¥22105966.66元,B包人民币¥100713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本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合同每年签订一次,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年,如采购方对履约情况不满意,采购方不再续签。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它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2)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加盖公章);(3)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加盖公章);(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加盖公章);【注: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中“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将作为项目档案材料一并保存。】;(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非法转包、分包;(6)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中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加盖公章);(7)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加盖公章)。(8)投标人须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09日至2024年08月1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20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8月2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8月2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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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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