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深圳口岸医院内镜室采购一批高值耗材(第二次招标)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人民币57.1546万元整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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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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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口岸医院内镜室采购一批高值耗材 |
1 |
批 |
提供“深圳口岸医院内镜室采购一批高值耗材”,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定之日起分批送货,收到甲方送货通知后7日内交付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须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如果是分支机构参与投标,还须同时提供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主体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及上级主体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本项目不接受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投标,也不接受同一总公司有两个或以上分支机构参与投标,如出现以上情形,该两家或以上投标人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参与本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响应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承诺);
(2)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响应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承诺);
(3)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响应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承诺);
(4)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与此次采购项目的响应;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6)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7)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8)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证》,且生产范围包含该产品(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代理商或授权供应商,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且经营范围包含该产品(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当所投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时无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对其所属类别进行书面说明。
(9)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为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有效期内生产的(提供以下证明资料之一:① 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② 如不在有效期内,则需提供该证和所投产品在该证有效期内生产的证明文件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09日至2024年08月2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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