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古田县城乡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程建设运营一体化(监理)(项目名称)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古田县城乡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程建设运营一体化(监理)(项目名称)已由古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古发改审批[2022]48号、古发改审批[2023]5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古田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建设单位自筹及上级补助资金,招标人为古田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古田县城区城东街道、城西街道以及大甲镇、平湖镇、大桥镇、黄田镇、水口镇、鹤塘镇、杉洋镇、凤都镇、吉巷乡、泮洋乡、凤埔乡、卓洋乡等14个乡镇(街道)下辖的村庄。
2.2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根据现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专业工程类别和等级表”的规定,类别为市政公用工程的给水排水工程,等级为二级;本项目分为2个子项目,主要包括1、中心城区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程:建设工程污水主管线总长度23.35万米,并配套建设入户接户管及检查井等污水收集附属设施,扩建规模2万m3/d污水处理厂1座。2、城乡一体化发展片区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程:新建及改造污水处理站28座,总规模1080m3/d,建设污水主管7.61万米,配套建设入户接户管及检查井等污水收集附属设施,新建及改造1616座化粪池(含户厕改造)等。3、城乡生活污水智慧化监管平台建设:建设1套农村污水智慧化监管平台,包括建设63座污水处理场站电磁流量计、多功能电能表、数据采集终端及视频监控等设备。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招标范围: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规定的隶属于本招标项目的项目全过程监理(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管理和安全、合同、信息和现场等方面协调管理服务等),具体以委托人通知为准;内容:具体以施工图纸及财审审核的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为准。。
2.4建筑安装工程费:暂按50858.6198万元(最终以经有权部门最终审定的本工程施工结算总造价为本项目的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的计费额)。
2.5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和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
2.5.1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可将《国家发展改革委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本项目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调整系数为:专业调整系数为1.0,工程复杂程度调度系数为1.0,高程调整系数为1.0,下浮系数为50%)作为参考依据,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4309791元。
2.5.2 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包括:可将/作为参考依据,勘察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设计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保修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
2.6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480(注: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监理服务期按16个月或480日历天填写,最终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以实际施工工期(不含试运维期)为准)日历天,且不应超过施工合同工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不包括保修阶段服务期。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和相关工程监理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办法
3.1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乙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资质。(要求)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注册人员应满足其所持监理资质证书(综合资质或本项目所需专业工程类别)对应的监理资质标准要求。
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市政公用工程。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监理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下称“评价系统”)查询。
3.6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1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市政公用工程)中的给水排水工程,等级为二级。
3.7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1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市政公用工程)中的给水排水工程,等级为二级,工程业绩中的项目总监必须与拟派总监一致。
3.8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闽建[2017]9号文件规定,省外入闽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按规定通过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网的“省外入闽工程监理企业信息登记系统”自行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2)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市[2017]241号)文件规定,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公布名单的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投标。有关于涉及工程质量安全文明黑名单制度的按《关于废止涉及“黑名单”制度相关文件的通知》(闽建建[2021]2号)的要求执行。。
3.9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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