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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回族自治州分行驾驶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8-08 收藏项目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2年228万,招标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回族自治州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招标范围

投标人派出司机为昌吉回族自治州分行辖区内各级机构提供车辆驾驶服务等。

服务期限:2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2)投标人在最近三年(2021年8月1日至今,以法院判决书落款日期为准)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串通投标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在“信用中国”无失信惩戒等情况;

(3)投标人须承诺: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8月1日至今)与中国工商银行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出现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并且未被列入《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afd1963afd64447f963af878c36f94f0127.0.0.12024-XJXZ-024068e1a5d55a2140aba22c5e7ed1067a98新疆新招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0服务>其他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回族自治州分行驾驶服务项目招标公告其他1650000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2年228万,招标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回族自治州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招标范围

投标人派出司机为昌吉回族自治州分行辖区内各级机构提供车辆驾驶服务等。

服务期限:2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2)投标人在最近三年(2021年8月1日至今,以法院判决书落款日期为准)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串通投标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在“信用中国”无失信惩戒等情况;

(3)投标人须承诺: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8月1日至今)与中国工商银行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出现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并且未被列入《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

(4)投标人须承诺:如在本次公开招标中中标,在中标期间不得拒绝接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回族自治州分行机构合同,不得接受合同后采取各种方式拒绝履约;否则,中国工商银行有权将其列入《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中,取消入围资格,并作出相应处理;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6)投标人须承诺:可以开具供招标人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8月8日10时00分到2024年8月15日1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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