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安徽艺术学院数字创意设计产业实训室(第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90225.17 元
最高限价:990225.17 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为安徽艺术学院数字创意设计产业实训室,主要包括南北过道地面装饰、墙面装饰、天棚工程;多功能教学办公室地面装饰工程、墙面装饰、天棚工程;大厅、展台区楼地面装饰、墙面装饰、天棚工程;二层多功能教学展示区楼面装饰、墙面装饰、天棚工程;直播间地面装饰、墙面装饰工程、直播间天棚;化妆间地面装饰、化妆间墙面装饰、化妆间天棚等装饰工程,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R本采购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提供的工程由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建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1)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2)具备建筑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成交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3供应商业绩要求:/
3.4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3.5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3.6信誉要求
截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含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存在下列有效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2)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3)被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4)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除外)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注:“有效”是指“情形”规定的程度、起止期间处于有效状态。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对供应商的要求视同对联合体成员的要求。
3.7其他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8月8日至 2024年8月21日14点00分止(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4年8月21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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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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