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馨和佳苑保障性租赁住房改造项目(一期)招标公告
日期:2024-08-08 收藏项目

 

 

 

 

馨和佳苑保障性租赁住房改造项目(一期)招标公告

 

 

 

 

 

 

 

馨和佳苑保障性租赁住房改造项目(一期)招标公告

 

招标序号:丽建招A〔2024〕044号

1.招标条件

馨和佳苑保障性租赁住房改造项目(一期)已由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丽水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备案,项目代码:2405-331100-04-01-811679,建设资金来 自:自有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丽水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有限公司 ,行政监督部门为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工程总投资1402.51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1247.92万元,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为馨和佳苑25#和26#楼的装修改造,25#楼装修改造范围1-18层, 装修改造面积约4987平方米;26#楼装修改造范围3-16层, 装修改造面积约3923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施工图范围内的地面、墙面、天棚的装修改造,部分地方拆除重新装修改造等。建设地点:莲都区联城区块,绕城路与花街路交叉路口西南侧。

2.2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不包括: / 。

2.3最高投标限价:1192.1847万元。

2.4工期要求: 12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类证书;

3.3业绩及证明材料。业绩要求:投标人【开标日上推三周年内,以竣(完)工验收记录(报告)时间为准】具有单个合同金额900万元及以上的装修装饰类施工或单个合同内含金额900万元及以上的装修装饰类施工业绩(如不能体现装修装饰类施工金额及特征的,提供业主加盖公章的证明);证明材料要求: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当无法提供竣工验收文件的则须出具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项目完工证明(完工证明上注明项目规模、金额,项目竣工验收时间等相关内容);如证明材料载明的相关信息不一致,按以下顺序进行认定:1、工程竣工验收文件;2、工程合同;3、业主证明;4、工程中标通知书;5、其它材料。

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5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已录入,同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且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或预中标工程,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6项目负责人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未处于锁定状态。

(三)其他:

3.7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证书,本项目配备应不少于1 人;

3.8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为准);

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发布时间为准)。

4.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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