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2024年河西支行聘请律师事务所项目
二、项目编号:JSTC
三、项目情况:南京银城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在采购人贷款已逾期,采购人拟通过专业律师团队发起诉讼流程,诉讼对象为借款人南京银城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及保证人南京银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京东方颐年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抵押物所有人南京银城酒店有限公司(南京华中苑酒店有限公司)、借款人股权质押人南京银嘉涵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银赞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期限:中标后至本案最终判决结束。最高限价(含增值税):人民币50万元,其中固定费用部分不超过10万元。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四、合格供应商的基本资质要求(须同时满足):
(一)供应商及所报服务的资质要求如下:1.供应商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注册并通过年检,且有效存续的律师事务所(须提供司法行政部门颁发且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2.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经第三方审计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须体现经审计)或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近3个月内开具,除开具银行明确表示复印无效的,银行资信证明可以是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资信证明要能证明供应商的资信状况良好、往来账款正常、无透支行为,存款证明无效)。3.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止(含)(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10000万元以上(含)金融不良资产债权或物权处置服务的业绩案例(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上须能清晰体现合同内容、合同签订时间及合同双方盖章)。3.供应商须具有10名(含)以上经注册的专职执业律师(须提供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律师执业证上的执业机构须和供应商名称一致)。4.供应商及其律师未被列入采购人限制使用名单,且符合采购人有关利益冲突的管理要求。(二)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1. 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2. 供应商必须从代理机构获得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项目。3. 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4. 项目分包: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5. 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6. 截至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日(含)止,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7. 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日(含)止),供应商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8. 截至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日(含)止,供应商未处于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内。9. 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使用其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在使用的国家/地区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肖像权等民事权利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10. 存在关联关系的供应商不同时参与本项目,关联关系供应商包含以下情况:(1) 与本供应商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供应商;(2) 与本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供应商。采购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11.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12. 供应商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供应商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响应将被拒绝,采购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13. 供应商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采购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五、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
1、获取时间:从2024年8月8日起至2024年8月15日,每天(节假日除外)9:00—11:30,14:00—17:00(北京时间,下同)。
二、项目编号:JSTC
三、项目情况:南京银城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在采购人贷款已逾期,采购人拟通过专业律师团队发起诉讼流程,诉讼对象为借款人南京银城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及保证人南京银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京东方颐年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抵押物所有人南京银城酒店有限公司(南京华中苑酒店有限公司)、借款人股权质押人南京银嘉涵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银赞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期限:中标后至本案最终判决结束。最高限价(含增值税):人民币50万元,其中固定费用部分不超过10万元。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四、合格供应商的基本资质要求(须同时满足):
(一)供应商及所报服务的资质要求如下:1.供应商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注册并通过年检,且有效存续的律师事务所(须提供司法行政部门颁发且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2.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经第三方审计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须体现经审计)或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近3个月内开具,除开具银行明确表示复印无效的,银行资信证明可以是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资信证明要能证明供应商的资信状况良好、往来账款正常、无透支行为,存款证明无效)。3.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止(含)(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10000万元以上(含)金融不良资产债权或物权处置服务的业绩案例(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上须能清晰体现合同内容、合同签订时间及合同双方盖章)。3.供应商须具有10名(含)以上经注册的专职执业律师(须提供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律师执业证上的执业机构须和供应商名称一致)。4.供应商及其律师未被列入采购人限制使用名单,且符合采购人有关利益冲突的管理要求。(二)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1. 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2. 供应商必须从代理机构获得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项目。3. 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4. 项目分包: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5. 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6. 截至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日(含)止,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7. 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日(含)止),供应商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8. 截至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日(含)止,供应商未处于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内。9. 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使用其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在使用的国家/地区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肖像权等民事权利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10. 存在关联关系的供应商不同时参与本项目,关联关系供应商包含以下情况:(1) 与本供应商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供应商;(2) 与本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供应商。采购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11.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12. 供应商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供应商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响应将被拒绝,采购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13. 供应商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采购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五、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
1、获取时间:从2024年8月8日起至2024年8月15日,每天(节假日除外)9:00—11:30,14:00—17:00(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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