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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中心医院光子治疗仪及医用射线防护用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8-08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LHLY

2、项目名称 :洛阳市中心医院光子治疗仪及医用射线防护用品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501600.00 元。

   最高限价:501600.00 元。

5、采购需求: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包1

光子治疗仪

280000.00

280000.00

2

包2

医用射线防护用品

221600.00

221600.00

5.1采购内容:相关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培训、质保期内外服务、与货物有关的运输和保险及其他伴随服务等。

5.2标段划分:本次采购共2个标段,一标段为光子治疗仪采购项目,二标段为医用射线防护用品采购项目,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可以对两个标段同时进行投标并中多个标段。

5.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4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供货、安装、调试完毕至正常使用,若逾期两周不能交货,合同自动作废。

5.5交货地点:招标人所在地,具体地点为招标人指定地点。

5.6质保期:自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三年。

5.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6、合同履行期限:同交货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支持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投标人为代理商(经销商)时,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人为生产企业(制造商)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产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应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

3.4投标人须按照洛财购[2021]11号文件要求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3.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投标资格;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报名时间:2024年 8 月9 日至2024年 8 月 15 日(北京时间上午0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8:00时,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500元人民币/本/标段,售后不退。

四、开标时间

1.时间:2024年 8 月 29 日 15 时00 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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