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受云南艺术学院(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对云南艺术学院2024-2027学年食堂大宗物资供应服务采购(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云南艺术学院食堂大宗物资供应服务采购,分标段选择相应类别的供应商。
2.招标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云南艺术学院2024-2027学年食堂大宗物资供应服务采购(二次);
2.2招标编号:ZZ2
2.3资金来源:食堂运营收入;
2.4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5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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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号 |
标段名称 |
主要供货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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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豆制品类 |
豆腐、豆皮、豆干、豆芽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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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鲜制粮食制品类 |
鲜米线、面条、卷粉、米干、饵丝、饵块、馄饨皮、饺皮等各类鲜制粮食制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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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
鲜荤类(清真) |
鲜牛羊肉类、鲜禽类 |
注:本项目共设八个标段,本次仅采购C、D、F三个标段,投标人可选择其中一个或多个标段进行投标。投标人必须对所投标段内所有内容做出完整唯一的投标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投标文件将按无效处理。具体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2.6供货期限:三年,自2024年秋季学期开学起至2027年秋季学期开学前为止。合同一年一签,每年服务期满后由招标人进行年度考核,若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学校对食堂原材料供应管理方式有较大调整时,不再续签下一年度合同,累计服务期不超过三年。
2.7交付地点:云南艺术学院呈贡校区(昆明市呈贡区雨花路1577号)用户指定地点;
2.8供货方式:中标供应商应按需求将供货品种录入“食堂原材料供应链管理系统”(系统由招标人指定),各个食堂的经营方按实际需求下单后,中标供应商在用户规定时间内按需按时按质按量将相关物资配送到用户指定地点,现场验收后双方签字确认。
2.9质量要求:
2.9.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家及行业现行最新质量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2.9.2合同履行过程中,供应商应按照投标及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提供的样品提供相同品种、规格、等级及质量且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的产品。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为企业等法人单位的,应符合下列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等法定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1.2 投标人应提供2022-2023年度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或提供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1.3投标人应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书面声明(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原件);
3.1.4投标人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3年07月至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成立不足1个月的投标人可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加盖投标人公章);
3.1.5投标人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3年07月至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成立不足1个月的投标人可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加盖投标人公章);
3.1.6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原件);
3.1.7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投标但期限届满的,或仅被处以非较大数额罚款的除外)(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查询结果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
3.1.8特定资格要求:
C、D、F标段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或《食品摊贩备案卡》(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符合下列资格要求:
3.2.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经营者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2.2投标人须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0日内由经营者(指: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者姓名)银行账户开具的有效的资金存款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3.2.3投标人应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书面声明(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原件);
3.2.4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原件);
3.2.5投标人及其经营者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投标但期限届满的,或仅被处以非较大数额罚款的除外)(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查询结果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
3.2.6特定资格要求:
C、D、F标段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或《食品摊贩备案卡》(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时间:2024年08月09日至2024年08月16日,每天上午9点00分至12点00分,下午13点30分至17点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2售价:人民币200.00元/标段,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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