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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路桥集团交通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山西数字化交通产业园1#换电站基础设计与施工竞争谈判公告
日期:2024-08-08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 山西路桥集团交通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山西数字化交通产业园1#换电站基础设计与施工谈判采购 项目编号 2024-JTCYKFGS-GC-043
招采方式 谈判采购 招采类型 工程
招采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2024-08-08 12:00:00 招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4-08-13 12:00:00
开标时间 2024-08-14 08:30:00 开标地点 (请登录)

山西数字化交通产业园1#换电站基础设计与施工已具备釆购条件,现面向全社会进行竞争谈判。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山西数字化交通产业园1#换电站基础设计与施工

1.2 采购人:山西路桥集团交通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1.3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本次采购范围是1#换电站基础的设计与施工。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施工图设计 :与本项目有关的施工图设计技术服务,主要包括:1#换电站基础的土建、站内地面硬化、站外道路硬化、换电站围墙及换电站配套电缆穿线管的预埋等。

(2)工程施工: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以及为实施该工程而进行的其他必要工作;相关材料全部由承包人采购。。

标包

工程内容

最高限价

备注

1

山西数字化交通产业园1#换电站基础的设计与施工

130.50万元

 

2.2 工 期: 共30日历天,自签订合同日起算;其中,施工图设计设计周期15日历天,施工周期15日历天 。

2.3 工程地点: 山西省寿阳县平头镇山西数字化交通产业园二期范围内 。

2.4 质量要求: 合格 。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一般纳税人资格,且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以下任一项设计资质:

①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 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行业设计资质;

③ 建筑工程丁级及以上专业设计资质;

④工程设计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财务要求:近一年(2023年)流动资产不小于流动负债(以具有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审计机构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新成立或新晋升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可提供开标前3个月内的银行资信证明)。

(3)业绩要求: 近3年(2021年8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独立完成过1项同类项目施工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协议书及交(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4)信誉要求:供应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2021年8月1日至今)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响应资格未被取消,财产未被接管、冻结,未处于破产状态;供应商近三年未因发生过骗取成交和严重违约、违纪违法、质量事故及重大合同纠纷被建设主管单位或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或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明确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须提供可体现项目负责人为供应商在册员工的社保证明,以近一个月内供应商登录社保局网站下载的社保证明材料为准(若当年无缴纳记录则至少缴至上一年12月)。

(6)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

2)设计负责人1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建筑师或注册工程师(仅限结构、土木)执业资格,须提供可体现项目负责人为供应商在册员工的社保证明,以近一个月内供应商登录社保局网站下载的社保证明材料为准(至少缴至上一年12月)。

3)项目施工负责人1名,具有土建类(房建、市政、公路、桥梁、铁路、水利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证),须提供可体现项目负责人为供应商在册员工的社保证明,以近一个月内供应商登录社保局网站下载的社保证明材料为准(至少缴至上一年12月)。项目负责人可以兼建筑工程施工负责人。

4)项目安全负责人1名,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证),须提供可体现项目负责人为供应商在册员工的社保证明,以近一个月内供应商登录社保局网站下载的社保证明材料为准(至少缴至上一年12月)。

5)本条第(3)款中的“同类项目施工业绩”,是泛指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具有投资参股关系或主要负责人(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等)相互兼职的关联单位,同时参与了本项目同一标包的响应。

(4)其他: / 。

3.3 本次采购 接受 联合体。若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2 家,并满足以下条件:

① 联合体应有两个法人组成,联合体应在投标前组成,投标时应递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② 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③ 联合体牵头单位需具备公告3.1中至少一项施工资质要求,且联合体成立后,联合体应满足公告3.1的资质要求;联合体成员若相应资质的专业相同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④ 投标截止时间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⑤ 联合体应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

3.4 供应商对其递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负责,供应商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供应商弄虚作假骗取成交的,成交无效,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5 本项目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对1个标包响应;每个供应商允许成为1个标包的成交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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