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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国铁塔昌吉分公司员工食堂物资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日期:2024-08-08 收藏项目
2024年中国铁塔昌吉分公司员工食堂物资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2024年中国铁塔昌吉分公司员工食堂物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TC249HD2H)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  

1.3(请登录)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资金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预估采购金额50.85万元(含税)。

1.6 标段划分:不划分

1.7 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一家,中选份额100%。

1.8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参选折扣系数N最高限价为1.00,报价不唯一或高于最高限价的将否决其应答。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本项目用于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员工食堂物资采购使用,本项目食堂主、副食包括但不限于生鲜类:蔬菜、米面油、水产品、禽、蛋、水果、豆制品、谷物、冻品等;肉类:牛、羊肉、牛排、羊排、鸡肉等;干货类:木耳、银耳、粉条、各种菇类等;其他物资:调料、饮品、其他食堂用品等及免费配送服务。

2.2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3服务地点:昌吉市铁塔办公楼食堂。

2.4交货期:在接到采购人订单之日的第二天上午10:30前将预定的货物数量送到指定地点。

2.5质量(服务)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标准,以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相关要求。

2.6本项目是否涉及网络安全风险:不涉及

2.7适用范围:采购结果适用于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一体业务。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参选人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法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3.2参选人须承诺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3资质要求:参选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需提供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

3.4业绩要求:参选人须提供自2021年01月01日至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日(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或结算单签订时间为准)在全国范围内须承接过食材配送服务类项目,且合同累计总金额不低于50万元的项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如下:

(1)提供相关合同/框架协议关键页(包括合同标的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签字盖章页)。如果所提供的合同/框架协议中无法明确看出标的与本项目属于同类业绩,须提供其他证明文件进行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技术文档、乙方技术规范要求、在网使用情况等。

(2)同时提供合同/框架协议对应的结算发票的扫描件及发票查验截图(查询网站: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若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为详见清单,还应提供具体清单。提供的发票扫描件文件格式应为单独的图片(每张发票一张图片)。

(3)业绩金额以合同/框架协议项下开具的同类业绩发票含税金额累计值进行计算,时间以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发票开具时间不得早于合同生效日期,否则该发票不予认可)。发票须备注合同号或合同名称,如无,则提供甲方证明材料。

3.5控股及管理关系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应答。

(2)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8参选人须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7月1日至应答截止之日)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7月1日至应答截止之日)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7月1日至应答截止之日)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为全国“禁止交易企业”的;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列为新疆“禁止交易企业”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列入同类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新疆省级供应商黑名单”,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如发现转包或违法分包行为将终止合同。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5.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 【2024年8月8日23时00分至2024年8月11日23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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