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中油测井移动式全直径岩心扫描仪租赁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拟采取对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服务商,提供中油测井移动式全直径岩心扫描仪租赁及配套设备的租赁、技术支持等服务。
2.2招标范围:2023-2024年预计租赁2套现场移动式全直径磁共振分析仪,5套便携式岩心核磁共振分析仪完成施工任务。
预计费用:年预计费用800万元(不含税)。按照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招标人不保证市场工作量。
2.3标段(标包)划分: 1个标包 。
仪器租赁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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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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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现场移动式全直径磁共振分析仪 |
探头内径≥145mm |
套 |
2 |
(主体设备)测试岩心长度≥100c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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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便携式岩心核磁共振分析仪 |
探头内径≥40mm |
套 |
5 |
(主体设备)测试岩心长度≥8cm |
2.4服务地点:包括但不限于吉大庆、华北、吉林、新疆、长庆等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境内工作地点,根据生产需要,作业区域可能交叉。
2.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因招标人生产需求发生变化引起工具数量变化时,按调整后的实际需求数量签约。如遇中油测井相关政策有重大变化时,按照中油测井政策执行。
2.6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按要求将租赁设备送达指定地点。
2.7服务标准:租赁的仪器及设备能够满足招标人QHSE体系的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
3.2投标人须提供设备(与投标设备型号一致)测井成功作业的业绩证明(提供合同、对应发票及客户认可的书面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3.3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出厂年限(自设备出厂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不超过3年(提供购置发票或出厂合格证等证明材料)。
3.4人员配置:承诺现场租赁支持人员(1人及以上)应在进入现场时能提供中石油认可的井控证、防 pS 作业证及 HSE 证等相关证件(提供承诺书)。进入现场时如未提供取消其中标资格。提供的技术支持人员需与投标时承诺提供人员一致,且不能随意更换,如要更换需征得招标人同意,招标人有权拒绝更换技术支持人员。
3.2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对于事业单位、公司分支机构,公司登记不足一年的等无法出具经审计财务报告的,应由投标人自行做出相关财务状况的说明,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3 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
3.4被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招标。
3.5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24年08月08日至2024年08月13日(请登录)报名。
4.2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为200元人民币。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下同)为2024年08月23日08时0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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