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QYZ
2.项目名称:庆阳市人民医院手术导航机器人系统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1981.00万元(1包670.0万元;2包500.0万元;3包:600.0万元;4包:211.0万元)
4.最高限价:1981.0万元1包670.0万元;2包500.0万元;3包:600.0万元;4包:211.0万元
5.采购内容:
1包:电子喉镜系统1套(进口已论证);耳内窥镜手术系统1套(进口已论证);二氧化碳激光1套(进口已论证)。
2包:手术导航机器人系统1套。
3包:手术显微镜(外科用)1套(进口已论证)。
4包:超声外科手术系统1套(进口已论证);中央监护系统1套;便携式监护仪1套。(具体内容及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2包: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其余包: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完成。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1投标人须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身份证正、反面原件扫描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正、反面原件扫描件);
1.3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4投标人须提供税收缴纳相关材料的,缴纳期限应当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的任意一个月,依法无需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应说明材料;
1.5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1.6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等招投标活动期间,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信用查询网站或平台。
1.7投标人须提供《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
1.8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设备的,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进口)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或区域总代理针对本项目的转授权函(提供转授权函的,还须提供加盖区域总代理公章的生产厂家对区域总代理的授权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8月7日至2024年8月13日,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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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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