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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赤峰分行2024-2026年现金清分和上门携款业务外包采购公告
日期:2024-08-07 收藏项目
交通银行赤峰分行
2024-2026年现金清分和上门携款业务外包采购
 
一、采购条件
受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委托,对交通银行赤峰分行2024-2026年现金清分和上门携款业务外包采购进行竞争性磋商。资金来源为项目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项目名称:交通银行赤峰分行2024-2026年现金清分和上门携款业务外包采购
2、项目编号:(CGXM15199924070004)ZB2024021113
3、项目地点:呼和浩特市
4、标段划分:1个标段
5、采购内容现金清分业务及上门收款业务
6、服务时间:
6.1.服务开始时间:2024年9月11日
6.2.服务结束时间:2026年9月10日
7、服务地点:赤峰分行指定地点。
8、服务人员:现金清分和上门携款人员。
9、服务质量:每日完成合同约定事宜。
10、验收标准:按合同约定。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相应的有效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2供应商财务核算规范,具有良好的资金实力和财务状况,能够开具适用税率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函;
3.3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4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3年内未因违约或违法行为被交通银行取消投标资格,且没有被清理退出交通银行集中采购供应商库的记录,如果被列入交通银行供应商黑名单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提供承诺函);
3.5供应商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当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有关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提供承诺函)(招标人和招标机构有权根据评标需要,在评标现场对本条款的相关要求进行网络查询核实,并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查询情况予以评判);
3.6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代理机构(提供承诺函);
3.7供应商须承诺,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函);
3.8供应商不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提供承诺函);
3.9供应商必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标;
3.10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3.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08日至2024年08月1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5: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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