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
1.1项目名称:鄂州进境种苗指定监管场地检疫隔离圃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
1.2项目编号: HBCZ-2306021037-242319
1.3建设规模: 该项目用地面积为2342.04㎡,其中新建入境苗圃综合管理用房227.11㎡、无害处理及滴灌处理间98.21㎡,均为一层建筑,高度4.5m;新建一处连栋温室393.66㎡,总建筑面积718.98㎡。
1.4建设地点: 鄂东大道与车胤路交叉口西侧
1.5采购内容及范围:鄂州进境种苗指定监管场地检疫隔离圃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关于采购范围的详细说明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1.6合同估算价:1.76万元
1.7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受托审计机构出具竣工审计结算报告之日止
1.8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相应计算规范、现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的质量规定要求。
1.9其他: /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为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2项目负责人要求: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的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且注册于本单位;
2.3业绩要求:供应商近三年(2021年8月1日至今,以合同的签订日期为准)至少独立承担过1项投资额800万元及以上工程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或跟踪审计服务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若合同无法体现投资额,需提供其他能证明投资额的资料)。
2.4信誉要求:①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②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⑤没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⑥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⑦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 (①-⑦提供承诺函)。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以上资格要求为本次响应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响应的供应商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3.采购文件的获取
3.1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2024年08月08日8时30分(北京时间)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4年08月14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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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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