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代销理财项目采购编号:QT3********采购内容:详见初步服务需求供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8个月采购方式:本项目采用两阶段方式进行招标,本次招标适用于第一阶段。第一阶段:公开征集意向供应商,意向供应商按公告时间要求提交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书,并进行POC测试,采购人根据供应商提交的技术建议书及POC测试结果确定采购技术标准和要求,编制采购文件。第二阶段:第一阶段已提交技术建议书并进行POC测试的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包括最终技术解决方案和报价的响应文件,具体开标时间、地点详见采购文件。二、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营业执照及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或以往开具过的一张增值税发票予以证明);********投标人###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列到经营异常名录,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证明截图(http://********/********) ,没有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需提****网站无失信记录截图(http://********/)及中****网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记录截图(http://********/);******** 投标人须未被纳入《内蒙古农村信用社信息科技服务提供商负面清单》(提供承诺);********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经营业绩、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不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具有履行合同的法定资格与能力,须提供近3年(2021-2024)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财务报告如尚未完成上年度的财务审计工作,可依次向前递推一年,如成立时间不足三年据实提供,如成立不足1年可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近一年内的银行资信证明,事业单位提供财政部批复的决算);********投标人须提供1份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与本项目相同类型的银行业代销理财系统开发实施案例(不含人月外包类项目和优化改造类项目);********投标人须承诺并实际到位的本项目驻场实施团队成员至少4人,且实际入场的实施人员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人员一致,实施团队成员应包括:项目经理、需求分析师、开发人员、测试人员(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团队成员要求不应低于以下标准,同时须提供团队成员至少1年社保证明、工作简历等相关证明材料(如果为第三方代缴社保的,提供投标人与第三方的合作证明,证明材料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1)项目经理1名,须具有与本次招标同类项目的项目管理经验;(2)需求分析师1名,须具有与本次招标同类项目的需求分析经验;(3)驻场开发、测试人员需分配至少2人,须具有与本次招标同类项目的开发测试经验。********代销理财项目须在项目终验后提供1年的免费驻场维护服务,在维保期内,软硬件故障处理均免费提供(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公司****公司****公司,都不得同时投标;********本项目只接受拥有代销理财系统软件著作权的原厂商投标,提供软件著作权证书并加盖公章;********本项目须支持双中心双活解决方案,系统须支持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现有的国产化软硬件资源,并对后续资源变更提供应用改造服务(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与代理商投标,不允许中标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或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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