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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武六中2024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8-07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4NCZ(YC)******** 项目编号: GMJ-******** 项目名称: 灵武六中2024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 预算金额(元): ********.00 最高限价(如有): ********.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品目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灵武六中2024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 灵武六中2024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 其他信息化设备 1 灵武六中2024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详见招标文件) ******** 数量合计: 1 预算合计: ********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鼓励节能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 (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3)①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②提供由省级以****局****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③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如符合以上政策标准,应提供声明函,未提供者不予以认定(自然人无须提供以上声明函); (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成交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 法人授权委托**(法定代表人 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7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8供应商在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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