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编号:CHDT) 一、 招标条件 华电轮台热电有限公司项目(副产品销售类)2024年度厂内生产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打捆销招标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轮台热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轮台县拉依苏石油化工区 2.2 项目规模:2330MW等级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按招标文件要求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华电轮台热电有限公司2024年度厂内生产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打捆销】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需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之一: (1)投标人应具备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消纳(综合利用)、处置且具有 10万吨及以上的全封闭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存储能力。投标人需提供满足固废消纳、处置且 10万吨及以上全封闭存储能力的合法证明材料。(合法证明材料至少包括综合利用、处置、贮存场所环评批复及环保验收手续) (2)具备与以上消纳(综合利用)能力的单位签订的供货合同且具有与10万吨及以上符合环保要求的全封闭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仓库签订的租赁合同。投标人需提供合法的供货合同或仓库租赁合同扫描件,以及合同单位满足固废消纳、处置,存储要求的合法证明材料。(合法证明材料至少包括综合利用、处置、贮存场所环评批复及环保验收手续) 8.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开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合同业绩至少1项,每项合同业绩至少满足如下要求之一: ①具有至少1项粉煤灰消纳合同业绩; ②具有至少1项粉煤灰处置合同业绩; ③具有至少1项粉煤灰销售合同业绩; ④具有至少1项炉渣消纳合同业绩; ⑤具有至少1项炉渣处置合同业绩; ⑥具有至少1项炉渣销售合同业绩; ⑦具有至少1项脱硫石膏消纳合同业绩; ⑧具有至少1项脱硫石膏处置合同业绩; ⑨具有至少1项脱硫石膏销售合同业绩。 (需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业绩必须真实,每个扫描件均应包括合同封面、合同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等主要内容,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应答资格。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08-07 09:00到2024-08-14 17:00。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截止时间: 2024-09-02 0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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