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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曹妃甸区分局曹妃甸港移动源排放综合管控体系运营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8-07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B2********29    项目名称:曹妃甸港移动源排放综合管控体系运营服务项目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00元(大写:贰佰万元整)    采购需求:本项目运营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八###路空气质量交通站运营服务、固定水平遥感监测设备运营服务、车载移动式尾气遥感监测设备运营服务、黑烟抓拍设备运营服务、大气移动监测设备(无人机)运营###路流量监控设备运营服务、移动源综合数据分析及决策支撑系统运营服务、曹妃甸港移动源排放综合监管平台运营服务。具体需求详见招标文件中采购项目的相关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2个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为100%。落实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政策。(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参加投标时,采购人或采购******网上查询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对被列入“****网站(http://********)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网”(http://********)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执****网(http://********/)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对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破产企业,有及时在“****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申请添加相关企业重整情况信息的,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应允许其参与政府采购项目。(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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